東莞排放污染物許可證_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公司-翌駿環保
東莞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如何辦理?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表》(填寫后打印件3份,加蓋企業公章);2.具備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1年以內的《環保驗收監測報告》(收取原件兩份)。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具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報告》,填寫《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表》,向窗口提出申請。
第二步:區行政審批局將《監測報告》、《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表》傳遞到區環保局。區環保局填報排放指標并返回。
第三步:準予行政許可的:窗口工作人員電話或通過系統短信通知申請人持受理單領取《排放污染物許可證》。不予行政許可的:電話通知申請人持受理通知書到窗口領取《不予許可決定書》。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辦理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二款;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84號)第十條;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廣東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69號)第六條、第十七條;4、《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5、《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條例》;6、《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實施細則》(粵環〔2009〕74號)。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條件
(一)有生產經營的合法資質;(二)生產能力、工藝、設備、產品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產業政策要求;(三)按規定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國家的標準、規范安裝自動監控儀器;(四)按規定按時并足額繳納排污費;(五)有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七)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新建項目);(八)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標準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能力,設施委托運行的,運行單位應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九)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和設施、裝備;(十)排放污染物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所在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十一)已設置規范化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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